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附着物及装修装饰评估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附着物及装修装饰评估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遇到征地拆迁,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补偿是怎样确定的?
您好,盛廷律师为您解答。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3、对于承租人而言,目前关于拆迁补偿问题,更多的是依据民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当事人之间约定予以解决,但并非承租人的权益完全不能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期间虽然因征地拆迁的发生造成租赁物的所有权变动并不影响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合同效力的变动,故承租人依然可以通过与房屋所有权人对拆迁补偿安置款项进行合理的分配。
一、遇征收时装饰装修的价值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房屋时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因此,对房屋装饰装修的价值补偿是包含在房屋价值这一项中的,补偿数额的确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1、价值补偿确定方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2、评估规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第十三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二、租赁关系中装饰装修补偿价值的归属
首先要依据租赁合同,如果有明确的约定征收时对相关补偿的归属,则依据合同约定。
另外,合同中无明确约定时,依据相关法律处理。由于承租人进行装饰装修应经出租人同意,此处便主要讨论经过同意的情形。一般来说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可自行拆除处理,不涉及补偿问题;对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部分,承租人可与出租人协商折价归出租人所有,根据合同法相关处理原则,双方均不可归责的,双方按公平原则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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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首先应该清楚一件事情,那就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关系,这里房屋的承租人与拆迁人丝毫都没有连带关系。
其中的协商补偿,以及所有的事宜,都应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签定。
倘若是无论你搬到任何地方,可是你的户口仍然还在这间房屋之内,那么你与开发商还真的该好好的商议了,说白了,他处拆迁也不能让你的户口随意迁出。
至于说不是房屋主人而是承租人的你,仅管是在出租房进行了精装修,可一旦遇到了拆迁,那也只能与你的房东进行商议,根本轮不到你与开发商正面交谈,开发商也不可能接待你,因为你没这个资格。
不用说你的装修是有利于你自己更舒适的使用,或者盈利,这些之前你都应该与房东商量好你出资的价位才是。
道理很简单,因为房屋的主人不是你,补偿的钱款也不可能是你,即便是由于拆迁让你无法居住,无法享受出租后的装修房,但你的损失也应该是冤有头债有主,要怪也只能怪你自己当初没有与房东商量好,就盲目的投入。
实际上,一般承租人的装修,房东肯定会答应免你多少年月出租费的,而你装修后房屋使用年限是否制定,是否损失,也只好找房东来为你解决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附着物及装修装饰评估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附着物及装修装饰评估标准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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