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

房屋装修装饰合同案件管辖,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装修装饰合同案件管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屋装修装饰合同案件管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装饰装修合同的纠纷管辖权应该如何确定?

法海一粟认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房屋装修装饰合同案件管辖,

1、装饰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范畴。建筑法(2011修正)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修正)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第6次审判委员会)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包括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这说明,装饰装修合同依法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畴。

2、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的管辖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合同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

点击图像关注西安律师杨蓓,每日为你分享法律小常识。看合同对管辖法院有没有具体约定,有约定从约定。如果合同对法院管辖没有约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西安律师杨蓓为你解答,仅供参考。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屋装修装饰合同案件管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屋装修装饰合同案件管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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