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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当年的于欢吗?那个为了生母不被讨债的侮辱失手将那个恶魔捅死的于欢怎么判刑的?
当时于欢看着母亲被催债的羞辱,催债的黑社会们甚至是脱掉裤子,对于欢的母亲进行人格上的摧残。好不容易等到警察来,结果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好不容易抓住根救命稻草,走后催债的人又将他们拦住,于欢将桌子上的水果刀拿起,并将四名催债人员捅伤。其中一名抢救无效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聊城中院做出判决,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
但于欢事件在全国迅速引发舆论,尤其是判决下来,舆论更是站在于欢这边。而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后,不仅提出对警察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更对于欢事件提出具体意见。二审时,于欢案被认定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于欢案自媒体公布之日起,就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而且公众还是呈现一边倒的趋势,朝向于欢这边。这样万众齐心的正义,让人敬佩。
而就在2020年11月18日,于欢减刑出狱。通过这个事件来看,高利贷碰不得。而且大多高利贷都是涉黑的,这波抓进去,还是有为利益铤而走险的黑社会。因此,高利贷碰不得。
再者于欢见到母亲受辱,作为生养自己的母亲,儿子怎么可能坐视不管。可以看出他是一个看重家庭的人,更是一个爱母亲的孩子,在看到母亲受辱后,哪怕周围有好几个人,也要拼命保护母亲。
保护母亲,男儿本色!
四年七个月的牢狱,于欢的付出不仅明确了正当防卫的细节,还为以后更多的“于欢们”改写了命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于欢于11月18号上午刑满释放,他去理了发,洗了澡,去除晦气,开启属于他的新生活。
一审被判了无期徒刑,二审改判了防卫过当,有期徒刑5年。于欢在狱中接受教育改造,表现很好,6次在狱中被表扬,批准提前出狱。
2016年4月14号,以杜志浩为首的11人暴力催债团伙,以讨债为名,私自进入源大工贸接待室(于欢家的工厂),非法拘禁于欢母子,并以极端的方式侮辱于欢母亲苏银霞。
儿子不忍母亲受如此屈辱,在桌上摸到一把水果向辱母者捅去,杜志浩因为失血过多死亡,另有三人受伤,随后于欢被刑事拘留。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于欢的行为是要不得的。但从人性和亲情的角度来说,于欢的行为又是可以理解的。但情不能在大于法,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只要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当年22岁的于欢,作为一个成年男人,要亲眼目睹自己的母亲受辱,甚至被人殴打的情况下,拿起水果刀保护自己的母亲。从人性的角度来说,应该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相信每一个正常人,在看到自己的母亲被人欺负时,也一定会挺身而出,来捍卫自己母亲的尊严和生命安全。毕竟是血浓于水,母子情深也是无可厚非的。
可惜的是,于欢在保护自己母亲的过程中,由于防卫过度造成他人伤亡,因此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虽然此案可以说是一波三折,但最终于欢还是受到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处理,从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这也体现我们的司法的公平和公正。此案也警示我们,就算在行使正当防卫的情况下,也要把握正常的尺度,千万不要出现防卫过度的情况,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像于欢一样惹上牢狱之灾。
综上所述,维护自己母亲的尊严和生命安全固然重要,但也要注意把握尺度,不然违法我们的法律规定,不然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我们的法律是公平公平的。不知大家说对不对?
2016年4月14日,因不堪11个暴力催债人对于生母苏银霞的极端侮辱,于欢拿起一把水果刀对于欺凌者乱捅,导致4人受伤,其中伤者之一的杜志浩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2020年11月18日,于欢减刑出狱。
苏银霞夫妇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在2014年的时候,因为资金问题,后来借了高利贷。高利贷这东西,就好比滚雪球,越滚越大,时间越久就越难以偿还。
往往和高利贷伴随在一起的,就是暴力催债,当年苏银霞面对的也是暴力催债。十几个催债人无论从行为还是语言上对苏银霞都极尽侮辱,但是当于欢的姑妈报警之后,警方并未及时处理,只留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便离开了现场。
催债人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嘴上,弹烟灰到苏银霞胸口,甚至在苏银霞面前脱下裤子裸露下体,最后再加上警察离开等多方因素的推动下,于欢情绪失控,拿刀伤人。
抛开其他因素,作为一个儿子,在亲眼目睹母亲受到如此侮辱的情形,却又求助无门,于欢的行为起码符合大部分人的认知:保护母亲。
虽然他的行为已经违法,但是在那样的情形下,他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吗?
所以,山东高院最终的判罚还是比较公平公正的,防卫过当,判刑5年。
被顶替学籍的陈春秀,还能去自己梦寐以求的山东理工大学上学吗?
不能!
因为山东理工大学直接注销了陈春秀的学籍,并且以无先例为由拒绝其回去读书!
山东理工大学的做法简单而又粗暴,直接把自己的责任推卸完,处理了肇事者,可是对于无辜的陈春秀却没有任何实际补偿措施!而且为什么要注销陈春秀的学籍?
问一问山东理工大学
为什么要注销陈春秀的学籍?陈春秀有错吗?
贵校在招生过程中出现了什么错误才导致了这一悲剧?
为什么山东理工大学没有责任人被处理?
当年是谁负责招生?谁把顶替者放了进来?
到底有多少人参与其中?
冒名顶替事件不是简单的事情,包括,户籍,档案,录取,修改身份等等事情要做。那么这一连串事件究竟有多少人参与其中?当地是没发查,还是不想查?你们究竟在为谁所隐瞒?
不过,还好央视已经报道了这件事,白岩松还专门做了一期节目,相信会水落石出的!
陈春秀想去山东理工大学读书,这个情绪可以理解,但是从实际操作上来看,是不可能实现的。
因为,从学籍管理条例来看,实际上陈春秀的学籍已经在学校完成了实际的过程。也就是学校已经完成了从招生到培养,到最后毕业的过程。对于学校来讲,如果不知道是顶替,那么此次招生资格已经用完,所以陈春秀不可能再用原来的录取通知书再去读书。
山东理工大学注销陈春秀(顶替者)的学历,从法律上只是不承认此次学历的合法性。因为,学历获得者是通过违法的行为获得的学历,最终是不合法的。就好像我们说合同签订了就有效,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合同签署的时候是欺骗或者胁迫,合同是可以无效的。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陈春秀是不可能再用原来的资格去山东理工大学读书的。
但是,陈春秀能否再上山东理工大学读书呢?理论上还是存在可能的。但是不是以上次的资格,而是通过再次高考获得。
如果陈春秀真的觉得山东理工大学学校很好,她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进入学校学习,而且可以直接进入本科学习,不用去读专科。那就是参加成人高考和普通高考。
参加成人高考,陈春秀其实目前已经有了这种能力,如果她想, 我想她是可以考上的。
如果参加普通高考,作为社会考生,也是可以的。甚至可以考本科或者更好的专业。
所以,想去读可以,但是不能是以前的资格,而是要通过再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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